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1402执保35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罗连华与被申请人周会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连华,周会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保357号申请人:罗连华,男,1972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武城县郝王庄镇罗小屯村205号。被申请人:周会来,男,1995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德州市武城县藤庄镇小贾庄村,系鲁NCG1**号小型客车驾驶人。被申请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罗连华与被申请人周会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7)鲁1402民初1730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周会来驾驶的鲁NCG1**号小型客车一辆。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胡东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玲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