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1103执29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李满意、信晓理、夏杰政盗窃罪一案的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03执297号被执行人李满意,男,1991年1月2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信晓理,男,1994年3月30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夏杰政,男,1995年8月28日出生,汉族。本院执行的被执行人李满意、信晓理、夏杰政盗窃罪的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6)湘1103刑初411号刑事判决一案,经本院执行,已执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2016)湘1103刑初411号刑事判决所确定的罚金内容已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