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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115执恢21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施金明与被执行人南京诚德防火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115执恢219号施金明南京诚德防火材料有限公司:施金明申请执行南京诚德防火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976816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250000元,其中,本金元,利息元,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利息)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年月日将票据开具转付给施金明。至此,施金明向本院申请执行(2014)江宁禄民初字第99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