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0581执252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城关信用社诉林州市春森科技有限公司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林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城关信用社,林州市春森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81执2526号申请人城关信用社,住所地:林州市人民路中段。法定代表人:石卫平,该社主任。被申请人林州市春森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林州市开元区兴林路西段。城关信用社申请执行林州市春森科技有限公司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林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安民三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高志鸿审判员 王永青审判员 石建青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 扬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