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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2执字第68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关于申请执行人展广治诉被执行人朱兰凤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展广治,朱兰凤,展广治,朱兰凤,展广治,朱兰凤,展广治,朱兰凤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执行结案用)(2017)鲁1402执字第683号申请执行人:展广治,男,汉族,1979年9月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天衢中路155号1号楼1单元201号被执行人:朱兰凤,女,汉族,1952年8月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共青团路2号2号楼4单元201室申请执行人展广治与被执行人朱兰凤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1402民初17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立案的(2017)鲁1402执字第683号案件予以结案。执行长  曹富新执行员  王会雨执行员  张 磊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朱晓晴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