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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222执21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班建华与李哈斯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内2222执215号班建华、李哈斯:本院执行的班建华申请李哈斯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2222民初192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李哈斯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7年3月3日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班建华与被执行人李哈斯达成和解协议,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执行员  赵大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黎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