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2222执21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班建华与李哈斯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内2222执215号班建华、李哈斯:本院执行的班建华申请李哈斯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2222民初192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李哈斯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7年3月3日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班建华与被执行人李哈斯达成和解协议,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执行员 赵大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黎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