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381执138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王金宇诈骗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金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81执1383号被执行人王金宇,男,现在押。被执行人王金宇因犯诈骗罪一案,本院以(2016)吉0381刑初80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王金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32万元,本院立案后于2016年11月17日移送执行局执行,现因王金宇在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审判长 林万福审判员 曹 巍审判员 李 顺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任 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