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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1002民初25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吕忠林与河南开宇建筑有限公司、于家林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汾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忠林,河南开宇建筑有限公司,于家林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 > 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1002民初254号原告:吕忠林,男,1980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临汾市。委托代理人:卫佳婧,山西尧之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河南开宇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慧杰委托代理人,王志刚,男,1974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安阳市,系该公司员工。被告于家林,男,1992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临汾市。原告吕忠林与被告河南开宇建筑有限公司、于家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9日立案。原告吕忠林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吕忠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吕忠林负担。审判长邓红人民陪审员亢晓丽人民陪审员潘娟娟二0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叶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