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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1182民初73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艾建广、王小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艾建广,王小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1182民初737号申请人:艾建广,男,1986年3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桃城区。被申请人:王小旺,男,1947年10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深州市。原告艾建广与被告王小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艾建广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王小旺名下的银行存款10000元,且申请人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艾建广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王小旺的银行存款10000元,期限为一年。案件申请费120元,由申请人艾建广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  郝泽荣审判员  马国奎审判员  杨 历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梁建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