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182民初73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艾建广、王小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艾建广,王小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1182民初737号申请人:艾建广,男,1986年3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桃城区。被申请人:王小旺,男,1947年10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深州市。原告艾建广与被告王小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人艾建广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王小旺名下的银行存款10000元,且申请人已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艾建广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王小旺的银行存款10000元,期限为一年。案件申请费120元,由申请人艾建广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 郝泽荣审判员 马国奎审判员 杨 历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梁建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