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121执4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宋华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1121执46号申请执行人:宋华。被执行人:谷尚兵,男,1985年6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枣强县新屯镇西岳庄村。本院受理的宋华申请执行谷尚兵人格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宋华自动履行完毕,本院认为(2016)冀1121民初83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6)冀1121民初83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