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02执62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01
案件名称
彭喜臣诉彭翠英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彭喜臣,彭翠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2执622号申请执行人彭喜臣,男,汉族,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被执行人彭翠英,女,汉族,住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彭喜臣与被执行人彭翠英赠与合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彭喜臣向我院提交书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202执62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齐立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李 强书 记 员 李 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