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02执保3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永州新商城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唐海辉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02执保31号申请人永州新商城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汝荣,系该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唐海辉,男,汉族。本院执行的申请人永州新商城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唐海辉财产保全一案,现已保全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7)湘1102民初885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