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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02执66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申请人朱兰凤与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展广治交通事故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兰凤,展广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668号申请人:朱兰凤,女,1952年8月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共青团路2号2号楼4单元201室。被执行人:展广治,男,1979年9月出生,汉族,住德州市德城区天衢中路155号1号楼1单元201室。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德州市德城区大学西路1077号。本院在执行上列申请人执行人朱兰凤与被申请执行人展广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一案中,被执行人展广治、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已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6)鲁1402民初1732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审判长 :王树龙审判员 :刘士文审判员 :康建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 朱 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