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松民初字第716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10-18

案件名称

国某与赤峰市松山区神童幼儿园新城分园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国某,赤峰市松山区神童幼儿园新城分园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松民初字第7165号原告国某,男,地址:赤峰市,被告赤峰市松山区神童幼儿园新城分园,地址:赤峰市松山区新城富兴嘉城A区神童幼儿园内,国某诉赤峰市松山区神童幼儿园新城分园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王黎黎(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国某诉称,。被告赤峰市松山区神童幼儿园新城分园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审判长  李月明审判员  王黎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宋可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