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2922民初44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白如兵与丁万才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康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康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如兵,丁万才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康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甘2922民初448号原告:白如兵,农民。被告:丁万才,农民。原告白如兵与被告丁万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白如兵的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拖欠的扫帚款9966元,以及同期利息;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0年2月被告丁万才从原告白如兵处购买扫帚时下欠原告扫帚款9966元。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被告未给付一直拖欠至今。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被告丁万才同意于2017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白如兵扫帚款7000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白如兵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马学涛代理审判员 张正伟人民陪审员 马玉忠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马秀英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