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802执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冯继轩与张建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继轩,张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全文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802执80号申请执行人:冯继轩,住白城市洮北区。被执行人:张建,住白城市洮北区。本院在执行冯继轩与张建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同时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6)吉0802民初1113号判决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刘兆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支 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