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82民初34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3486臧立与陈建锡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臧立,陈建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82民初3486号原告:臧立,男,1988年9月10日生,汉族,住徐州市.被告:陈建锡,男,1963年8月11日生,汉族,住张家港市。原告臧立与被告臧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臧立经本院通知,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朱二广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高 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