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苏0582民初34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3486臧立与陈建锡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臧立,陈建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82民初3486号原告:臧立,男,1988年9月10日生,汉族,住徐州市.被告:陈建锡,男,1963年8月11日生,汉族,住张家港市。原告臧立与被告臧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臧立经本院通知,未按期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朱二广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高 澜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