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2民催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08
案件名称
重庆渊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特别程序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重庆渊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渝0112民催5号申请人:重庆渊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8号17-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327751375Q。法定代表人:陈磊,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桂敏,重庆尚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重庆渊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4日立案后,依法于2017年3月22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票号为31000051/26668599,出票日期为2016年7月20日,出票人为重庆建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重庆建工南海混凝土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浦发重庆分行营业部,票面金额为70万元,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1月20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重庆渊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公示催告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重庆渊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刘 杰审 判 员 赵金阁代理审判员 刘 磊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何西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