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822执26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9-14
案件名称
磴口县海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李乐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磴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磴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内0822执269号磴口县海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李乐:申请执行人磴口县海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依据(2016)内0822民初1425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李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磴口县海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本院依法执行,现被执行人李乐已全部履行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执行方式结案。执行费306元。执行员 :殷建兵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 吴 强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