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0202执319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路则金与刘晓洁、李万臣、大连保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路则金,刘晓洁,李万臣,大连保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中山���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02执3191号申请执行人路则金,男,汉族,1975年11月5日出生,住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被执行人刘晓洁,女,汉族,1963年1月1日出生,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被执行人李万臣,男,汉族,1957年3月20日出生,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被执行人大连保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申请执行人路则金与被执行人刘晓洁、李万臣、大连保佳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宏伟审判员 谢丽艳审判员 曲长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高毅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