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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5民初752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8-05-30

案件名称

吕某某与白某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某某,白某某,王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5民初7520号原告吕某某,男,汉族。被告白某某,男,汉族。被告王某,男,汉族,其他。。本院在审理吕某某与白某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吕某某于2017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其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相关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0.00元,由原告吕某某负担。审 判 长  刘文广代理审判员  延腊梅人民陪审员  郑翠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王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