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825民初752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8-05-30
案件名称
吕某某与白某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某某,白某某,王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825民初7520号原告吕某某,男,汉族。被告白某某,男,汉族。被告王某,男,汉族,其他。。本院在审理吕某某与白某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吕某某于2017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其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相关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0.00元,由原告吕某某负担。审 判 长 刘文广代理审判员 延腊梅人民陪审员 郑翠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王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