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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4执35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重庆方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德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黄德清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重庆方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德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黄德清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4执35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重庆方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陈家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2029902251。法定代表人:何治强,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重庆德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名山大道271号(财政大楼第十层),组织机构代码55679753-7。法定代表人:黄德清。被执行人:黄德清,男,汉族,生于1964年9月27日,住重庆市忠县。本院在执行重庆方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德昌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黄德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依法向不动产登记、银行等单位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印志林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罗 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