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9执恢12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7-29
案件名称
华锋正通有限公司、福建省国谊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宁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华锋正通有限公司,福建省国谊贸易有限公司,董开芳,许振洪,福建德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开通,吴圆圆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9执恢129号申请执行人华锋正通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新界沙田安平街6号新贸中心B座1309座,编号2197989。授权代表人FANGERBenjaminWarren,现任董事。被执行人福建省国谊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鼎市桐山影院片区D1幢501号,组织机构代码66035917-4。法定代表人许振洪,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被执行人董开芳,男,汉族,1977年3月10日出生,住福建省福鼎市,被执行人许振洪,女,汉族,1980年12月7日出生,住福建省福鼎市,被执行人福建德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鼎市五十米大街太姥大道18号,组织机构代码57095843-X。法定代表人董开芳,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被执行人董开通,男,汉族,1979年12月29日出生,住福建省福鼎市,被执行人吴圆圆,女,汉族,1981年10月11日出生,住福建省福鼎市桐山街道市,关于申请执行人华锋正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省国谊贸易有限公司、董开芳、许振洪、福建德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开通、吴圆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福州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4月20日作出的[2015]榕仲裁字第109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依申请立案恢复执行。现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及财产所在地均在福鼎市,为执行工作统一管理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5]榕仲裁字第109号裁决书由福鼎市人民法院执行。福鼎市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及有关案卷材料后,通知有关当事人。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叶益先审判员 张宗务审判员 张景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丽椿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PAGE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