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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681民初252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陈丽辉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丽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81民初2527号原告:陈丽辉,男,1966年1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龙海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志鹏、林贵洋,福建泾渭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109号华创国际广场3号栋18、19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8837637056。代表人:唐继国,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永斌,上海段和段(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陈丽辉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丽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491元,减半收取计5246元,由原告陈丽辉负担。审判员  李以强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丁桂玲PAGE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