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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211执20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02

案件名称

姚某、林某离婚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某,林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211执2086号申请执行人:姚某,女,1980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被执行人:林某,男,1979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申请执行人姚某与被执行人林某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姚某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执行。审 判 长  刘 洋代理审判员  冯文瑞代理审判员  黄家林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代书 记员  俞 鹏PAGE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