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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121执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郭铁君与刑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嫩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嫩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铁君,刑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121执80号申请执行人郭铁君,男,1976年02月0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嫩江县。被执行人刑风,男,1985年09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嫩江县。本院在执行郭铁君申请执行刑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此案已撤回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嫩江县人民法院(2015)嫩民初字第97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万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梁 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