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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115执5835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菊花与被执行人成玉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成玉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用)(2016)苏0115执5835号之二被拘留人成玉虎,性别男,出生年月日1976年6月8日,民族汉族,籍贯南京,职务工人。本院在审理(执行)张菊花与被告成玉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成玉虎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对成玉虎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