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115执5835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菊花与被执行人成玉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成玉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用)(2016)苏0115执5835号之二被拘留人成玉虎,性别男,出生年月日1976年6月8日,民族汉族,籍贯南京,职务工人。本院在审理(执行)张菊花与被告成玉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成玉虎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对成玉虎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