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11执1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申请杜伟罚金普通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11执149号被执行人杜伟,住吉林省吉林市。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黑0111刑初22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17年1月11日依法立案。执行标的为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经查被执行人杜伟无财产可供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笫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随时恢复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张雨波审判员 孙振宇审判员 陈 英 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高 晓 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