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322民初604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史海莉与纪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史海莉,纪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322民初6048号原告:史海莉,女,1987年5月5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沭阳县人,住江苏省沭阳县。被告:纪刚,男,1987年7月11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沭阳县人,住江苏省沭阳县。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立案受理原告史海莉诉被告纪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史海莉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史海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史海莉负担。代理审判员 王 蕾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程 玲书 记 员 司笑笑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