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1802执2975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23
案件名称
申请人王泽华诉被执行人谢宇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宣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皖1802执2975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泽华诉被执行人谢宇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6年10月16日作出(2016)皖1802民初4189号民事判决中,申请执行人王泽华申请将被执行人谢宇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谢宇祥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谢宇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