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22执恢3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05
案件名称
田小春与沅陵县福利达家电超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沅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沅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沅陵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2执恢31号申请执行人田小春与被执行人沅陵县福利达家电超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沅陵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6)沅劳人仲调字第042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田小春于2017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5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现本案于2017年5月24日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款第(4)项之规定,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