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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302执保13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申请人刘强与被申请人黄薇、李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川0302执保132号自贡市车辆管理所:本院受理申请人刘强与被申请人黄薇、李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我院作出的(2017)川0302民初135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需你单位协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如下事项:对被申请人黄薇所有的车辆川X汽车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继续由被申请人使用、保管、维护,但不得变卖、抵押、故意毁损等。附:(2017)川0302民初1357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本院地址:西林街165号邮编:643000联系人:罗莉、郭叶林联系电话0813-470****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