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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823民初64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原告黄世平诉被告吴成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世平,吴成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823民初644号原告:黄世平。被告:吴成良。原告黄世平与被告吴成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朱晓华审 判 员  王 斌人民陪审员  王 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徐博玮附:相关法律条文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