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823民初64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原告黄世平诉被告吴成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世平,吴成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823民初644号原告:黄世平。被告:吴成良。原告黄世平与被告吴成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朱晓华审 判 员 王 斌人民陪审员 王 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徐博玮附:相关法律条文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