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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93执保2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姜涛与长春市富源晟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93执保21号申请保全人:姜涛,男,汉族,1978年7月29日生,住德惠市松花江镇。被保全人:长春市富源晟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长春高新北区长东北高科技中心B区***室。法定代表人:孙志彬,经理。关于申请保全人姜涛与被保全人长春市富源晟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6)吉0193民初516号,办案人为徐雅文。财产保全案件于2017年5月16日立案移送后,2017年5月24日冻结被保全人长春市富源晟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一处,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17年5月24日起至2018年5月23日止。现已保全完毕,故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执行员  汪晓军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贾凯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