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784执239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胡巧方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胡巧方,谢发明,谢鑫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784执2399号申请执行人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201号南楼21层。法定代表人YONGSUKCHO。被执行人胡巧方,女,1976年2月11日出生,住永康市。被执行人谢发明,男,1970年11月5日出生,住永康市。被执行人谢鑫斌,男,1997年11月17日出生,住永康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平安普惠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巧方、谢发明、谢鑫斌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胡巧方所有车牌号为浙G×××××、浙G×××××、浙G×××××汽车各一辆,被执行人谢鑫斌所有车牌号为浙G×××××汽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胡巧方所有车牌号为浙G×××××、浙G×××××、浙G×××××汽车各一辆,被执行人谢鑫斌所有车牌号为浙G×××××汽车一辆。期限为两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俞小旬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胡军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