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624执19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白成祥申请执行蒋在柱民间借贷纠纷终本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成祥,蒋在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24执193号申请人:白成祥,男,1957年2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被执行人:蒋在柱,男,1962年2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本院在执行白成祥申请执行蒋在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1月1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未履行给付义务,尚有44275元未履行。经本院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五查结果已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梁 海 荣审判员 哈斯 巴 雅尔审判员 乌敦 格 日乐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阿拉腾嘎日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