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504民初158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陶龙军与邓劲马、何孔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龙军,邓劲马,何孔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504民初1587号原告:陶龙军,男,1979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熙伟,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邓劲马,男,1978年3月13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被告:何孔军,男,1976年8月23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陶龙军与被告邓劲马、何孔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涉及公告,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韩佑斌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柳婷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