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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625民初76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原告邵玉斌与被告李占保、石雪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志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志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邵玉斌,李占保,石雪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625民初760号原告:邵玉斌,男,汉族。被告:李占保,男,汉族。被告:石雪艳,女,汉族,系被告李占保妻子。原告邵玉斌与被告李占保、石雪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原告邵玉斌于2017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许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邵玉斌撤诉。案件受理费3700元,收取700元,退费3000元,由原告邵玉斌负担。审判员  葛成平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秦玉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