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2721执恢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立君与被执行人刘清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呼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呼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立君,刘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呼玛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2721执恢1号申请执行人王立君被执行人刘清本院在执行(2016)黑2721民初80号民事调解书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清已自动履行其本案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呼玛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2721民初8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贾年军审 判 员 李卫华代理审判员 张巨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王龙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