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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2721执恢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王立君与被执行人刘清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呼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呼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立君,刘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呼玛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2721执恢1号申请执行人王立君被执行人刘清本院在执行(2016)黑2721民初80号民事调解书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清已自动履行其本案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呼玛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2721民初8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贾年军审 判 员  李卫华代理审判员  张巨财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王龙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