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1121执44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于年友与邵艳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嫩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嫩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邵艳坤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121执449号申请执行人于年友,男,1952年05月17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黑龙江省嫩江县。被执行人邵艳坤,男,1982年06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黑龙江省嫩江县。本院在执行于年友申请执行邵艳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已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嫩江县人民法院(2016)黑1121民初53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万春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梁 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