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381民初488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8-04-19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平阳县唛浪歌厅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平阳县唛浪歌厅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381民初4889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法定代表人王化鹏,总干事。委托代理人王利民(特别授权代理),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平阳县唛浪歌厅。法定代表人:俞飞亮。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平阳县唛浪歌厅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诉讼费,又没有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林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林乐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