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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222执388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王殿英、于凤山与宝金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内2222执388号王殿英、于凤山、宝金:王殿英、于凤山申请执行宝金合同纠纷一案,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2222民初22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告宝金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7年3月30日已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多次催告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赵大勇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黎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