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102民初1560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1560徐文皖与董园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文皖,董园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102民初1560号原告:徐文皖,女,汉族,1988年5月27日出生,住镇江市。被告:董园,女,汉族,,住山东省陶县。原告徐文皖与被告董园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徐文皖于2017年5月24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徐文皖已经与被告董园达成庭外和解协议,由被告董园赔偿原告徐文皖各项损失合计3360元,徐文皖将所购货物“瘦脂美中药瘦身胶囊”退还给被告董园。原告徐文皖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文皖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原告徐文皖负担。审判员 胡绪美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朱胜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