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23执43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兰翠花与何清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兰翠华,何清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623执43号申请执行人:兰翠华,居民。被执行人:何清华,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兰翠花与被执行人何清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2月16日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何清华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被执行人何清华价值人民币400万元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张学睿审判员 张新鹏审判员 刘中全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邓永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