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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8执51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彭小波与黄运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8执51号申请执行人:彭小波。被执行人:黄运平。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彭小波与被执行人黄运平民间借贷纠纷的本院(2014)新法民二初字第204号民事判决一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4)新法民二初字第204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