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3刑初894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王某3、王某4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3,王某4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13刑初894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3,男,1958年7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在上海市宝山区,住上海市宝山区。被告人王某4,女,1963年6月13日出生,满族,户籍在上海市宝山区,住上海市宝山区。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宝检诉刑诉(2017)8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3、王某4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5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汪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3、王某4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7月21日始,被告人王某3、王某4在本区陆翔路XXX弄XXX号XXX室家中开设赌场,放置六张麻将桌,以“晃晃”麻将形式招揽赌客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2017年2月10日20时30分许,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民警在上址查获该赌场,当场抓获被告人王某3、王某4及多名赌客,缴获赌具麻将牌4副、账簿1本及违法所得现金人民币256元。被告人王某3、王某4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3、王某4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的供述、证人王1、钱某某、李某、杨某某、王某2、赵某某、沙某某、蔡某的证言、辨认笔录、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出具的《搜查笔录》、《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账簿、《工作情况》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3、王某4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3、王某4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均可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某3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10日起至2017年7月9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人王某4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扣押在案的赌资、赌具依法没收。王某4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完成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社会的公民。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判员 张 凯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仇航宇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