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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54民初24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重庆伟业糖酒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吴映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伟业糖酒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吴映金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54民初2486号原告:重庆伟业糖酒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7104041-7,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龙珠社区平桥车站二楼。法定代表人:徐世刚,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军,重庆市开县汉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被告:吴映金,男,生于1938年3月8日,汉族,小学文化,住重庆市渝北区,现住重庆市开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伟业糖酒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映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伟业糖酒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伟业糖酒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伟业糖酒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重庆伟业糖酒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周 健人民陪审员  李远光人民陪审员  林作超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李 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