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12执保112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郑州强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开封县文博高级中学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州强达房地产有限公司,河南省开封县文博高级中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12执保112号申请人郑州强达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登封市书院河路西。被申请人河南省开封县文博高级中学。住所地开封市祥符区城关镇科技大道北段**号。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郑州强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河南省开封县文博高级中学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5月17日作出(2017)豫0212民初1172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河南省开封县文博高级中学所有的土地证号为开封县国用(2011)第02008号土地一处(面积为32246.**㎡)。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河南省开封县文博高级中学所有的土地证号为开封县国用(2011)第02008号土地一处(面积为32246.**㎡)。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秦启道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栋梁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