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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2民特6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程永迪、程永丽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程永迪,程永丽,程卫平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02民特67号申请人:程永迪。申请人:程永丽。被申请人:程卫平。申请人程永迪、程永丽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程卫平公民失踪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申请人程永迪、程永丽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程永迪、程永丽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周智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王 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