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2民特67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程永迪、程永丽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程永迪,程永丽,程卫平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02民特67号申请人:程永迪。申请人:程永丽。被申请人:程卫平。申请人程永迪、程永丽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程卫平公民失踪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申请人程永迪、程永丽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程永迪、程永丽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周智峰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王 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