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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581执70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杨世红与王志强、高平市长平中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世红,高平市长平中学校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581执709号申请执行人杨世红,男,1969年生,汉族,住高平市。被执行人高平市长平中学校。法定代表人米春锁,任董事长。本院在执行杨世红与王志强、高平市长平中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按照高平市人民法院(2015)高民初字第1414号民事调解书,现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晋0581执70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赵文浩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牛彦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