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581执709号
裁判日期: 2017-05-24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杨世红与王志强、高平市长平中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世红,高平市长平中学校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581执709号申请执行人杨世红,男,1969年生,汉族,住高平市。被执行人高平市长平中学校。法定代表人米春锁,任董事长。本院在执行杨世红与王志强、高平市长平中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按照高平市人民法院(2015)高民初字第1414号民事调解书,现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晋0581执70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赵文浩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牛彦婷 来自: